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3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2月18日印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9〕3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28日

 

  河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对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详见附件1)、生活饮用水污染等事件,由卫生健康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牵头组织防控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轻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指挥、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反应灵敏、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机制。事发地政府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级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坚持风险管理、预防为主。增强风险意识,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风险监测评估和舆情监测工作,严密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强化宣教培训,提高公众防范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全面做好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坚持依法规范、妥善处置。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运用高科技和信息化手段,确保处置应对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完善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力量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机制,妥善处置应对食品安全事故。

 

  (五)事故分级。按照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食品安全事故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分级标准见附件2)。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省指挥部。预判可能或已经达到重大标准需省政府处置的食品安全事故,由省市场监管局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启动省级应急响应建议,经批准后,成立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事故处置工作。

 

  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或省委、省政府指定的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统筹指挥事故处置工作。指挥长可酌情指定1-2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负责协助协调指挥等工作。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健全会商、信息报告和督查等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事故处置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组织开展重大及以上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环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事故应急处置和侦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应急处置措施;负责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协调指导及责任侦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指导较大级别事故处置。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违法行为侦查处理;依照法律法规及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预案,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分析预警。

 

  省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省委网信办:负责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网络谣言治理。

 

  省教育厅: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督导学校、幼儿园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侦查和应急处置。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协助乳品、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侦查和应急处置;协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省级药品储备调用。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侦查处置。

 

  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食品犯罪行为的调查工作;维护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和医疗救治机构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参与事故侦查工作;对发布食品安全事故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打击处理。

 

  省民政厅:负责做好因食品安全事故影响基本生活的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事故侦查和应急处置。

 

  省司法厅:负责依法为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相关事故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支持保障。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指导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侦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开展污染处置;依法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协助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侦查处置。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助提供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交通运力保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高速服务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侦查和应急处置。

 

  省商务厅: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协助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及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侦查处置。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相关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侦查和现场卫生处理。

 

  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涉及旅游食品安全事故的侦查和应急处置。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侦查处置,对可能导致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粮食进行检验确认;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处置确认的受污染粮食。

 

原标题:【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32号)
内容摘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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